3月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浙工商标(2009)8号关于认定“盾安”等272件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本所®法律服务商标被评定为2008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这是目前绍兴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律类服务商标。也是本所继2006年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之后的又一殊荣。
本所一直注重商标和品牌建设。建所近15年来,本所以“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为执业理念,坚持专业化、团队化发展模式,积极服务于浙江省改革发展的最前沿,在浙江省创出了自己的品牌。2004年12月,“大公”法律服务商标被评为绍兴市著名商标;2008年4月,“大公”所徽被评为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所徽。此次“大公”法律服务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是社会各界对大公所专业法律服务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将激励着大公人在品牌建设上更上一层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