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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阻击战,大公律师在行动(十)
 发表时间:2020-02-10

丁翔   

疫情当前,这几个法律问题,你可能会用到

 

        2020年的农历新年,虽然可能是绝大多数度过最“宅”的一个春节,但相信很多人都生活在焦虑中,每天一起床就关注“确诊人数”是否增加,疫情控制工作有何进展,自己购买的家用医疗物品物流到了哪里,睡前再了解一下各个新闻平台上最新的报道……如此往复。眼看着时间一天天地过去,在“宅”的同时,也会产生另一些疑问,诸如“什么时候可以复工?”“疫情期间的工资会减少么?”“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怎么办?”“什么时候发工资”等等...本文就这些基本问题进行梳理,供读者参考。

 

提问者: 

  这几天休息属于什么性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还是其他?

解答者: 

  从国务院的相关网站和APP上能够看到最早的,也是到截稿时唯一看到的一则假期调整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于127日凌晨发布的(如有更新通知,则应按最新的通知执行),如下图:

 

  按照我国现行的休假标准文件,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其中春节为3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并非除夕、初一和初二,也并非假期7天全部为法定节假日),平时大家所休的7天春节假期,其中2天为休息日(周末),另外2天属于调休。因此基于上述通知,并结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安排补休,而上述通知赋予了劳动者补休的权利,故作者认为,可以推定通知所延长的假期性质可参照休息日。因此,从农历正月初四到正月初九,即128日到22日,均属于休息日。23日起,因为疫情原因继续延期复工的,类比参考128日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期间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的口径:“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

 

提问者: 

  休息这么多天,对于我们的收入有影响么?

解答者: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对于各地的延期复工期间,赋闲在家的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文件精神,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月)。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提问者: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过了平时的发薪日还不发工资,要怎么办?

解答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但是,由于国务院延长假期的通知和各地政府禁止提前复工的决定均是在假期期间发布,用人单位显然不可能提前在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支付。所以,政府延长假期和禁止提前复工的,用人单位的发薪日应允许延后,但延后期限不得长于原定发薪日与原定春节后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即131日之间的差额天数。当然,在这里还是建议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尽可能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一周内即向劳动者补发工资,确实有困难的,也要及时和员工之间协商,以免发生争议。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27日,“绍兴人社”公众号发布了《@离退休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金会按时足额发放的,请放心》一文,也希望各位已经退休的市民安心宅家,暂缓领取养老金,千万不要去银行扎推聚集。

 

提问者: 

  疫情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会影响劳动合同和工资收入么?

解答者: 

  对于一般的企业员工工资问题,上述几个问题已经予以了解答,但如果很不幸地,您或者家人、朋友被确诊或者列入疑似病人之后,无法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会有影响么?这个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发的通知精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政策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资发放标准请参见上述第2个问题及解答。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提问者: 

  疫情期间的店铺租金,能不能减免?

解答者: 

     近期,在微信朋友圈流传着各种进行减免租金的“中国好房东”的图片。但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如果出租房不同意减免房租,通过诉讼途径来向承租方主张的时候,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参考“非典”期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判例,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对租金进行减免的。当然,法院是否支持也不应一概而论,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看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此次疫情是否导致了经营目的的落空,是否符合情势变更,是否符合不可抗力,请求内容是否合理,损失应由一方承担还是基于协商来共同分担。

就绍兴范围而言,27日,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其中第三条第(十)款表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非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房租,减免1个月以上的,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温馨提示

 

 

  这段时间一定要保持健康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在家里适当地进行体育锻炼,增强机体的免疫力,切不可因为假期延长而产生消极怠惰的情绪,同时也要避免长时间卧床、看手机、过多地关注负面消息,切勿扰乱正常作息时间和饮食规律等等。这段时间,大家都在紧张的氛围里过日子,请务必在特殊的时候,照顾好自己和身边的人,等疫情过去,我们再一起欢声笑语,共诉衷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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