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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阻击战,大公律师在行动(九)
 发表时间:2020-02-09

律师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应积极作为
葛天博

       自武汉爆发疫情以降,全国已经进入全方位、深层次、多体系防控状态。这是一场党的领导、国家主导、社会引导、人人参与的人民总动员。面对这场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的疫情,我们每一位能够参与到疫情防控的人都应当毫不犹豫、积极参与、主动防控。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疫情面前,人人都有得到国家医疗体系保障的权利,然而,作为国家公民,人人又都有服从国家安排、无条件接受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履行疫情防控的义务。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律师作为国家公民当中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可以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服务功能。通过政府安排,律师能够为社会各级组织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社会各界在法治范围内依法防控疫情,依法组织生产、生活、学习上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整个社会在法治状态下循序推进疫情防控的全面展开。
       第一,律师通过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帮助社区有效构建隔离新秩序。
       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人员众多,区域性流动范围不大,但是,密切互相接触频繁。在隔离期间,进出小区人群难免有过激行为、工作压力也可能引发社区工作人员情绪失稳。通过律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如制作便民手册、海报专栏、宣传便贴等纸质资料,也可以通过社区组织,通过小喇叭、咨询台、公众号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常识,为社区构建疫情防控秩序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律师联系司法机关通过延期开庭、线上调解等,缓解和化解法律纠纷。
       疫情无情,司法有情。疫情隔离防控措施不仅影响法律纠纷无法正常进入司法程序,而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因为疫情防控需要而无法推进诉讼程序。疫情隔离期间处于怠速运行的司法程序极有可能导致纠纷当事人过激行为的发生。通过律师联系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积极与当事人联系,疏通司法信息传递渠道,缓解当事人期待诉讼心理压力,有利于缓解和化解法律纠纷,为疫情防控提供稳定的社会新秩序。
       第三,律师在疫情时期,通过为相关单位提供依法复工的法律建议,从而提升社会法治和政府治理能力的水平。
       历史上从来没有疫情战胜人类的记录,最终人类要驱除疫情,恢复社会生产秩序。由于复工与疫情防控存在时间交叉,如何让社会各级组织依法复工,确保疫情防控与生产生活“双轮并行”,需要律师为相关单位提供法律建议,建立依法复工的新秩序。疫情防控需要秩序,更需要法治秩序。律师既是疫情防控过程中接受隔离的一般人员,也是能够主动参与运用法律知识服务隔离人群的专业人员。律师参与疫情防控的价值在于确保疫情防控依法有序,通过律师群体的努力,不仅可以减少疫情防控过程中发生各类冲突性事件,而且能够为全社会各类人群传播专业的法律知识,提升社会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法治思维的不断规制,从而把一场破坏性的疫情在律师群体的努力下转变为一场推进法治建设的契机和战胜疫情的重要辅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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