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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阻击战,大公律师在行动(五)
 发表时间:2020-02-05

疫情期间如何依法防患外贸合同风险、
企业用工风险的律师建议

——金列君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已进入攻坚战,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近期不断出台各种政策,这对企业的管理能力、管理要求等提出了挑战,同时企业负担也有不同程度的加重。如何依法防患外贸合同风险、企业用工风险是当务之急。现就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提供如下律师建议,供企业若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作应对参考。
        一、外贸订单无法按时交货,如何才能减少损失?
       1、可以向当地的贸易促进委员会要求出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签发国际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绍兴市贸易促进委员会已在2020年2月3日为一家服装制造企业出具了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同时要注意收集疫情影响本企业的具体证据。虽然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取得当地贸促会开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但因不可抗力规则适用指向是外贸企业与外商之间具体明确的商事行为。鉴于也发生过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对此证明的证明程度和范围发生过质疑的案例,故建议外贸企业还需积极收集如延迟复工对生产营业的直接影响,用工集中地省际交通停运导致的本企业主要员工无法正常复岗,以及因复工后人员交叉感染导致的停工停产等证据。若遇到纠纷,则有利于下一步在应诉过程中提交更为完善、具体的补强证据。
       2、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对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到疫情影响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推迟履行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则将本次疫情以不可抗力事件按照特定条款的约定,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有效地通知到对方,并明确地作出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意思表示。考虑到本次疫情影响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复工时间不定、快递无法及时送达,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多渠道送达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
       3、单方解除合同。对履行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外贸企业在取得当地的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的同时,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及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浙江省范围内,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如何处理?
       1、疫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⑴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⑵ 延期复工期满后,若职工有证据证明因患病、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因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未能及时返岗的,用人单位 不得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⑴ 延期复工期满后,若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15天拒绝复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⑵ 根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无故不到岗的,可作旷工处理,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⑴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⑵ 因2月3日至2月9日属于休息日,对于标准工时制员工,如职工在此期间工作的(到用人单位上班或在家上班),企业应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职工正常休息的,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⑶ 考虑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此期间在家办公可能会增加成本,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分情况、分岗位、分工时制等方式安排职工在家办公,并对加班职工优先安排调休,以免产生高额的加班费。同时,也可以结合企业已有的加班审批制度对职工在此期间的“自发加班”予以控制。
       ⑷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用人单位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⑸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在疫情期间建议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综上,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我们建议用人单位 能持续关注不断出台的政策文件,并相应调整劳动用工安排。抗击疫情仍在继续,只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同舟共济,定能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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