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会员培训在绍兴国际大酒店举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剑敏、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徐小明、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兴强、绍兴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俞乃锋、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娄岳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楼东平、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马洪明等领导到会祝贺。协会33家会员单位代表及嘉宾共计150余人参加成立大会。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作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五家发起单位之一,积极参与协会成立前期筹备工作。会上,冯坚主任代表协会筹备组向大会作《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报告》。
大会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大会选举办法》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单位。随后召开的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选举产生了会长单位一家、副会长单位三家、秘书长单位一家。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剑敏、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为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
在本次大会中,我所被选举为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我所冯坚主任被选为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任会长。
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人民法院有关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的操作规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会员互助机制;支持会员承办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代表全体破产管理人协调法院、司法行政、财税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有效构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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