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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期 
 
律师感悟 作者:邓鸣
 发表时间:2011-03-16

       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为被告人辩护,他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维护法律的正义;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用案件去醒悟人。
       律师的作用绝不是让坏人任意逃脱罪责,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当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法律本身涵盖打击与保护,打击犯罪,同时保证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对确实犯罪的人,罚当其罪,罪责相应。
       法律要体现的是正义;“正”,不偏不倚;法律的正义依靠“事实正”与“定性正”来保障。在指控存在或左或右时,在法律事实与自然事实存在一定偏差时,律师辩护起到的作用是尽可能地扶正。这要求律师全身心投入案件,想方设法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从这一点去理解,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需要有律师辩护。
       有人把律师作用看成是帮助犯人逃避罪责或者求得轻判的工具,这样的理解是曲解。法律的主要作用不在于惩罚,法律是“药”,是治病救人的。
       大多数老百姓是不太懂法律的,但多数不犯法,约束行为主要还是靠良心与正义感。一个有良心和正义感的人,实际上就是一个对自己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有理性和明确自我觉悟的人。一旦遵守法律的义务转化为良心与正义感,则义务对人的要求就可望得到真正的落实。一个社会中,如果大多数人能从良心和正义感出发,安分守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法律所起的作用是很小很小的,就如人的身体健康不需要医生用药;少数人跃跃欲试,则用法律加以警戒,对他们法律是被迫接受约束;极少数人超越了警戒线,则以法律制裁,用药医治。有良心和正义感的人在社会所占比例,是社会是否和谐的源泉。
       法律是药,其本质是关爱,不是惩罚,不是报复,是治病救人。在终极和谐社会,法律只是备用药。
       良心与正义感要求律师用一颗关爱的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不放过案件中的任何一个蛛丝马迹,帮助司法机关正确定案。
       律师的一个个案件,可以醒悟自己,也可以醒悟很多人,这是法律对律师的要求。


                                          邓鸣: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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