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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期 
 
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工作报告(节选)
 发表时间:2010-01-11

    编者按:2009年12月11日,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的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以82.84%的高票获得通过,标志着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本次重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重整过程遇到了众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障碍,同时也几乎遇到了中国商法领域的所有法律问题。以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主的管理人团队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争分夺秒、勤勉尽责、排除万难,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和广大债权人的理解配合下,终于使重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债务人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纵横高仿真化纤有限公司、绍兴纵横聚酯有限公司、浙江星河新合纤有限公司、浙江倍斯特化纤有限公司、绍兴市涌金纺织有限公司等六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集团等六公司)重整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于2009年6月12日做出(2009)绍商破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分别重整,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管理人。接受绍兴中院指定后,为实现纵横集团等六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工作团队经过近6个月的努力,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建工作团队、制定工作规则
    根据纵横集团等六公司重整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在接受绍兴中院的指定后,充分做好了重整前期的准备工作:
    首先,各所迅速抽调骨干律师及时组建了管理人工作团队,由大公、震天、越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全程负责、指挥和协调,并对工作团队作了具体的工作分工。鉴于重整工作的紧迫性,为便于高效开展工作,各管理人及时派出了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进驻纵横集团,集中现场办公,积极依法履行《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同时,为有序推进和高效完成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重整工作,管理人制定了管理人工作团队规则,并建立例会制度。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共同商讨管理人团队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合并重整决议后,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管理人内部进行了整合和分工,除各自继续完成公司资产和债务的核查外,管理人作了全局性的布置,形成了以管理人大公所为主,震天所、越光所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
    2009年7月28日至8月2日,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继续营业事项。9月23日, 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同时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会议,表决通过了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合并重整事项,明确将纵横集团等六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合并处置。

    三、资产调查与核实工作
    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作了以下尽职调查:
    (一)调查债务人资产现状
    为查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在向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注册登记、股东、出资以及企业年检资料的基础上,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债务人生产基地土地权属情况,向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房管所调查债务人生产厂房的产权情况,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索清查出了涌金公司三个厂区共计13宗工业用地和相应的工业厂房等资产状况。
    同时,核查资产抵押情况。管理人通过向抵押登记管理机关查证,确认纵横集团等六公司所有的资产抵押登记情况。通过核查资产抵押登记档案,管理人发现了部分尚未掌握的房屋和土地资料与信息。
    (二)调查对外投资情况
    管理人根据工作组和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纵横集团及袁柏仁、马国花、袁澎峰等人的对外投资和在外资产的情况开展调查。为此,管理人成立了资产调查组,在2009年6月,与公安、工商、工作组和中兴评估等六方人员,分赴湖北、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山东等地进行资产调查;同年10月至11月,为进一步查明对外投资企业现状,管理人再次派员赴四川成都、湖北武汉、江苏昆山、河北、天津、北京等实地调查,基本查清了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股权和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处置意见。
    资产核定与资产价值的分项构成,根据绍兴中兴会计师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中兴评字(2009)第37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纵横1+5公司资产评估专项意见报告》,以2009年11月20日为财务截止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资产评估总额为人民币32.69亿元,具体分项构成如下:(一) 长期投资14.18亿元;(二)存货、应收款项非银行对外投资3.85亿;(三)绍兴产能资产14.12亿元;(四)货币资金、公安追缴财物等合计5455.9万元。

    四、债权审查工作
    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等工作。
    1.及时受理债权申报。根据绍兴中院的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和公告,并依据《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在正式受理债权申报前,制作了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样式、申报流程及要求、说明等表式、资料,同时在网上公布了上述表式、资料,还在现场设置了申报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通过各种方式解答疑问。为了保障申报工作的井然有序,管理人制定了现场发号,按号登记的申报方法,同时为方便外地债权人,管理人除接受现场申报外,还通过电子邮件接受债权申报。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债权人,管理人进行预登记,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待所有材料补正后,管理人及时受理其债权申报。
    2.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截止2009年11月29日,管理人共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数共计293家,申报债权总额约为277.19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为14人,债权额为28.25亿元;申报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为279人,债权额为248.94亿元。
    (二)依法开展债权审查
    在合并重整条件下,由于纵横集团等六公司法人人格的高度混同、交叉且密不可分,债权债务混乱,为此,管理人综合上述实际情况,统一了债权审查标准,公平对待每一债权人,在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确定债权审查原则,最终确定了债权审查的九项规则。
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情况:本次重整案申报的债权人数为293家及职工债权608人,合计申报的债权人数为901人,债权总额为98.47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19.03 亿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79.15亿元;职工债权0.29亿元。在债权总额中由纵横集团等六公司为其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实际分配时可通过行使追偿权予以相应抵销的债权8.06亿元,抵销后实际可参与分配的债权为90.41亿元。

    五、维持重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维护债权人最根本利益,减少企业设备停损报废风险,管理人于2009年6月22日,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绍兴中院提出了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申请,经绍兴中院许可,债务人继续营业。
    这一阶段管理人的主要工作是:监督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继续生产;协助债务人办理暂缓年检手续;对债务人已签订的合同进行清理,对需要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通知的,及时依据《破产法》发出通知并报告人民法院;提请人民法院及时通知债务人开户银行停止账户结算;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中止执行和申请财产保全。
    另,关于继续经营期间收益及使用的说明。2009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继续营业的决议。根据纵横集团与浙江博力高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承揽加工协议》,纵横集团自2009年6月13日至2009年10月31日,加工费收入1224万元,税金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五项社保、机物料配件及预付等其他支出共计1034.5万元,继续经营期间的收益余额189.5万元。

    六、违法违规资金及资产的追缴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由绍兴市公安局牵头,绍兴中院、工作组和管理人共同参与,对涉嫌袁柏仁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获利资金进行核减,核减违法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69亿元。
    管理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袁柏仁及其家人利用公司资金购买的房产、保险及存款予以查封或扣押,其中:森海豪庭别墅一栋价值460万元,杭州住房价值770万元,马国花存款70.7万元,袁澎锋存款37.9万元,袁澎锋、马国花绍兴县人寿保险退保费496万元,合计1834.6万元。上述资产和现金已计入重整资产总额。

    七、代理诉讼案件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和应诉,共计代理诉讼案件72件,其中代理债务人作为原告的案件4件,代理债务人作为被告的案件68件。

    八、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前,首先根据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现状,对选择重整还是清算进行了利弊分析,管理人认为根据纵横集团等六  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整优于破产清算:
    首先,重整有利于保持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重整的优势在于使纵横集团等六公司免于解体,保持企业现有产能的延续,保证企业现有设备的完整,从而使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免受损害。如果进行破产清算,不仅生产停止,机器设备停用,土地厂房闲置,而且将使企业资产进一步贬值缩水,有损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重整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根据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负债情况,如果选择破产清算,按账面计算,根据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5日出具的[浙中兴会咨字(2009)第428号]纵横集团等六公司资产负债财务分析咨询报告,在静态条件下破产清算的清偿比例预计为9.92%,如果纵横集团等关联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拍卖,实际变现率还将大大缩水,清偿率极低,有个别清算企业的债权清偿结果最后可能为零。而重整将有利于提高普通债权的受偿率,通过重整企业的努力及政府政策的扶持,不仅优先债权能够得到保障,而且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也将明显提高,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重整有利于缩短破产期间,有利于债权尽早得到受偿。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如果重整程序顺利通过,企业将会尽快进入正常的生产运转,债务也将随之及时得到清偿。如果进入破产清算,不仅破产费用大大增加,而且破产清算期间也将大大延长,这不仅对普通债权人不利,而且对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的受偿也明显不利。总而言之,重整利多弊少,清算利少弊多,“两害相权取其轻”,重整是不二的选择。
    根据以上重整与清算的利弊分析,管理人在工作组的帮助和支持下着手进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在制定过程中管理人紧紧依靠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稳定”的总体要求,迅速全面、积极有序地开展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工作。按照 “依法性、有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不断细化完善纵横重整方案,终于完成了待审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

    九、参与重整投资人的引进工作
    为更好保全债务人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资产价值,并为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在绍兴中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管理人择优选择重整投资人。为此,管理人参与并制定了通过竞标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程序,具体的工作是:制作招标文件、通过媒体以公告方式公开发出重整投资人的招标信息、制定评标规则、推荐重整投资人候选人、主持招标重整投资人的开标评标会议等招投标全过程。同时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组织、人事、中介机构等11人组成的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为公平、择优选择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制订了详尽的评标办法和细则,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设定的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认真打分,评委们在评标打分时,不仅考虑投标人的竞买报价分值,更考虑投标人承诺的普通债权清偿支付时间和投标人筹措资金的能力及重整投资人是否有实力、有能力,并有重整经历,以此确保本次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切实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利益。经严格评审,最终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最高分成为本次重整的投资人。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对本次公开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公证。

 


纵横控股集团等六公司管理人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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