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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绍兴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发表时间:2010-01-11

    绍兴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绍兴市人民政府不当得利一案,本所代理绍兴市人民政府应诉。经浙江省高院一审,判决驳回通达房产的诉讼请求。通达房产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通达房产的上诉请求。为此,通达房产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绍兴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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