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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期 
 
经济危机下的企业并购 作者:骆 帅
 发表时间:2009-08-18

由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经济危机已经引发了全球的金融风暴,中国的股市明显下滑,龙头企业纷纷宣告破产倒闭,更多的企业面临着重整、停产和限产的困难。原先被人们认为是遥不可及的名词概念,如破产、重整、清算等等,现在都是百姓们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中国的企业家对经济复苏的信心指数也相当低。那么,如何抵抗这次巨大的金融风暴呢?政府工作人员也好,经济研究者也罢,还有一些学者都纷纷想到了企业间的联合,只有数个企业成为一个有抵御力量的团体,才能发挥个中优势保持企业不亏损,甚至获得利润。需要指出的是《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将面临修改或废止,也就是说贷款并购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中,明确提出在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中,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该意见给贷款并购做了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在目前这个状况下,贷款并购是否可行呢?笔者持保留意见,分析如下:

    本次经济危机源于次贷危机——银行把钱借给了没有信用的人,最终未能追回贷款,而使银行业运转出现危机,银行破产相继出现,由此引来了今天的金融风暴。在我国,受到本次风暴影响的企业并不仅仅是经营型企业,更多的是生产型企业,因企业间的交易款无法支付而生成诉讼的举不胜举。就浙江地区而言,企业账户被查封的就有很多,在这样的状况下,银行根本不可以动用和周转大部分的资金,提供贷款有了难度。另外,现在的企业内部大部分都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真正能够符合贷款要求的也很少,银行也不太敢把钱贷出去,否则,极有可能上演中国式次贷危机。

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企业并购确实是转危为机的一种方式。通过并购可以维护大小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避免破产,如果并购后经营恰当,还能达到双赢。有利于收购方拓展市场,实现技术上的互补,从而更具有生命力。但是在企业并购之前要考虑以下几点:

1.不要盲目并购。有些企业只要还有钱,就会去并购其他企业,全然不顾自己的消化能力。没有针对性的收购,最终往往适得其反。很多企业主认为企业要做好做大,企业并购是很能引起关注的方式,却低估了并购后可能带来的风险,即并购的同时也是成本的增加。

2.不要忽视《垄断法》的存在。并购是企业间联合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并购之前,最好咨询一下您的法律顾问。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3.要记住企业并购的目的是壮大自己的企业,而不是被另一方拖累,所以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尤其是负债情况。

可见,只要运用恰当,并购确实是一记良策。双双互补,在国内形成一个联合体,增强自身抵御风暴的力量。

当然,除了国内的并购,也会有跨国并购。因为本次经济危机是全球化的,所以势必全球各国都有企业濒临破产,而此时,我国的企业可以通过并购方式去收购他国的知名品牌,引入他国技术,扩大自己在他国的市场占有率,进而扩大我方对他方市场的影响力。无疑,并购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通过跨国并购,可以使我国企业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商誉、新产品、新技术和整套设备,所以一定要把握金融风暴这个机会,让中国的企业走出去,收购更多国外知名品牌,为我所用,进而缓和此次金融风暴对我国的影响。

不过,我们既然提到了国内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就也要留意国外企业是不是也会借此次金融风暴来收购我国的传统品牌,对此我国的企业家要有相应的应对策略。记得法国达能收购娃哈哈时,娃哈哈是借助了社会舆论来抵御达能的收购,而这一方法是否恰当还待商榷,企业家一定要有更恰当的方法才行,政府部门也要制定一些规则来限制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的并购,在有外方投资的时候应当严格适用市场准入规则,不能只想到眼前的经济繁荣,而忽视了将来的并购势力。要知道,当我国的市场过分依赖外国经济运作时,我们会很被动,受国外经济危机的影响也会很大,如果他们都退出了,我们国内的企业将出现一盘散沙,经济将一度处于低迷状态。

本次经济危机仍将持续一段很长的时间,怎样应对、如何减小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也是学者和我们法律工作者需要思索的问题。企业并购是对策之一,可是要运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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