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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期 
 
浙江省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8年会综述
 发表时间:2009-06-25

    2008年11月29日、30日,浙江省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8年会在浙江省绍兴市秦望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年会由省法学会WTO法研究会举办,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承办。年会除邀请了省内外从事WTO相关事务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实务界精英等参加外,并有浙江省法学会领导、兄弟研究会代表共计四十余人莅临现场指导,参会规模近百人,可谓规模空前。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入世七周年回顾与展望”。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十六篇,已汇编成《浙江省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年会成果还包括研究会成员组织的七项课题,涵盖贸易壁垒、外商投资、反倾销、反补贴等诸多领域。会议邀请国家商务部、浙江省技术监督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并组织代表主要围绕以下三个议题进行了研讨:1、WTO与产业安全的法律保障;2、外向型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3、传统贸易救济手段的新发展。
    现将年会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关于WTO与产业安全的法律保障
    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产业分析与预警处张勇处长在会上作了关于《全球化、金融危机和维护产业安全》的主题报告。报告首先指出,全球化导致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国际贸易也大幅增长。继而,通过对两个实例的考察,指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仅依靠实施传统的维护产业安全的贸易救济措施,运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发动贸易战,并不总是能够很好地保护行业利益,这就要求不断加强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贸易纠纷,最优地维护产业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在WTO规则以及双边自由贸易区蓬勃发展的挑战下,传统的产业安全观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因而有必要树立新的产业安全观。为此,需要考虑到时间、空间、地域、诱因、阶段等5个要素。对此,张处长择要举例加以阐明。随后,他概括了目前存在的五种产业安全观,即强调控制力的产业安全观,强调以国民为主体的产业安全观,强调外资影响的产业安全观,强调产业竞争力的产业安全观,强调中观、宏观和微观并重的产业安全观,并作了深刻的比较分析。接着,张处长提出了他对于产业安全含义的理解,他认为,产业安全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竞争中一国国民产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交集构成的根本利益不受威胁。这涉及到开放、GDP、国家利益与行业利益的交集等要素,也关联着系统财产、外部性和最优化保护等问题。另外,张处长就如何达到最优化交易,分析了三种机制:市场机制(意思自治)、国际经济协调、法律经济学分析。
    报告指出,目前,世界经济整体下滑,金融风暴之影响力席卷全球,使得“已经得了重感冒”的中国经济又遭遇了“寒流”。接着,报告揭示出,1995年2007年,共有31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共发起了617起反倾销调查,其中69%的案件被征收了反倾销税;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次数最多的国家/地区是:印度、欧盟、美国、阿根廷、土耳其;我国每年都占据着遭受反倾销调查次数最多的国家的地位;仅2007年,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60起,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1/3。
    张处长还希望实务界能够将新的对外贸易法的条款用活,对此,他强调需对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进行正确认识,只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就能够据此予以立案;还分析了调查期限的规定,解析了同类产品的含义等等。
最后,张处长给律师提出了一些建议,即三个互动,三个加强。三个互动是指:政府与律师队伍的互动、律师队伍与行业协会的互动、律师队伍与国内重点企业的互动;三个加强是指:加强对新兴产业保护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幼稚产业保护的个案研究,加强服务贸易领域问题的研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王晓婷、蒋燕丹在《完善我省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外贸摩擦预警机制为我省应对日益频繁的对外贸易摩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该文立足浙江实际,在考虑到“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已有做法的基础上,对完善我省外贸摩擦预警机制进行总体定位,对完善外贸摩擦预警机制进行阶段性规划,对建立外贸预警机制进行环节性设计,进而指出面对强度、数量不断加大,内涵、形式不断升级的对外贸易摩擦,我省应当在现有体系基础上,进行阶段性规划,纳入多方利益主体,建立起全面、制度化的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机制,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自身公平贸易环境和合法权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樊晓音在《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保障的界限与定位》一文中指出,伴随着中国对外资并购的限制逐渐放开,外资在华并购速度不断加快,并购规模不断加大,出现整体并购、联合行动、全行业通吃等新动向,外资并购引起的产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文章分析了入世以来我国外资并购的趋势,考察了外资垄断对产业安全的影响,澄清了一些对反垄断法应调整产业安全的误读,提出了产业安全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得出结论:保障国家产业安全,应当以反垄断为切入点,对外资并购进行一定的干预,完善国家产业安全法律体系,建立起针对外资并购引起的产业安全及其他问题的联合审查机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熊伟在《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表现及其启示》一文中指出,虽然我国入世已7年,与WTO的融合也更紧密,但是我国尚未充分、有效地利用“WTO皇冠上的明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贸易利益。文章从作为起诉方、作为被诉方、作为第三方、我国专家参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情况以及我国对DSU的改革的提议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表现进行实证分析、深刻检视和客观评价,进而得出结论: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总体表现是:起诉少,被诉多;不是积极起诉方,而是活跃第三方;作为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高层的人员少、审理案件少;对DSU的改革“不冷不热”,缺乏广度、深度。鉴于此,我国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贸易利益的能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沈娜在《论入世背景下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及立法模式选择》一文中,从0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倒闭潮”报道着眼,分析了中小企业在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代工生产”发展模式,指出这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双刃剑作用,而亟需技术创新来改变这一弊端。文章指出,随着中国的入世承诺的逐步实现,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所需的投融资方面、人才培养方面、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出现新的支持路径。最后,作者认为应尽快进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立法》,来保护和激励中小企业在技术发明、技术推广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积极性,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创新空间。
    二、外向型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罗江处长在会上作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其应对策略》的主题报告。报告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和形成机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经济的影响;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罗处长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定义为“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以及防止欺诈为由,通过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运用检验、认证、注册、许可等合格评定程序,提高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给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造成了障碍”,并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的形成机制作了简要介绍。
在讲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趋势时,罗处长概括了三个趋势,即技术壁垒数量总体呈逐渐上升趋势;呈现“体系化”和“扩散化”趋势;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正不断完善。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经济的影响,罗处长介绍了2004年和2005年的调查情况。其中,2004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企业中有47.8%的企业遭遇技术壁垒,对浙江产品出口造成经济损失25.5亿美元,欧盟、美国、日本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食品/农产品受技术壁垒影响最为严重,其他依次为机电、轻工、五矿化工、纺织服装;2005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33.6%的企业遭遇技术壁垒,造成经济损失58.5亿美元,欧盟、美国、日本仍然是实施技术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食品/农产品受技术壁垒影响最为严重,其他依次为机电、纺织服装、五矿化工和轻工。随后,罗处长还对两次调查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随后,罗处长提出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建立快速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加大“一网两库”建设,为应对工作提供笑嘻嘻和技术支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为企业应对提供技术保障;开展专题研究,指导帮助企业破除国外技术壁垒;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
    最后,罗处长又提出了几条政策建议:加大对农业应对技术壁垒的支持;加强应对技术壁垒的科技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应对技术壁垒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翁国民教授完成了“浙江经济国际化进程中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案研究”课题,撰写出课题研究书稿并公开出版。书稿立足浙江出口现状,就如何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带来的损失,如何构建和完善浙江省应对国外TBT机制,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从原理、规则、实践、对策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主要介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标准化有关基本理论;阐述了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和浙江省出口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概况;从实证方面考察了TBT对出口产业的影响,结合我国主要行业相关企业遭受TBT的案例,从中分析应对TBT的经验教训,整理出浙江省应对TBT的具体方案;并循着“点、线、面”相结合的调研路径,就浙江省几大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在应对TBT中的实战案例进行研究;还从技术性法规现状、标准现状、合格评定程序现状来把握我国TBT体系的现状,找出问题,明确改善方案。最后,提出了应对TBT的对策:建立TBT预警指标体系;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TBT整体应对组织体系,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各自应当扮演之角色和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对浙江省重点行业应对TBT进行初步体系设计;拟定了《<浙江省>立法建议稿》及条文释义,以供立法者参考。整个课题研究成果既有理论指导,又有规则介绍;既有案例阐释,又有对策设计,不仅对政府有关部门,而且对行业协会,对企业均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与实际应用价值。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利强历经二年的研究,完成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课题,撰写出学术论文《对外贸易壁垒调查一个新的视角》并公开发表。该课题通过对美国“301条款”、欧盟“贸易壁垒条例”及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之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实证与比较研究与分析,提出了重构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思路与措施,其中,提出并倡导以下若干重要观点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定位为“进攻性出口贸易救济制度”;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不仅是一种出口救济措施,而且从条约执行角度审视,它还是国内私人监督国家执行国际贸易条约的方式或程序;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是实现WTO体制下“私人贸易诉权与国家贸易诉权”的程序性制度安排。同时,课题组针对浙江省出口企业/行业、贸易主管部门及科研机构使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提出了以下若干法律建议:树立权利意识,加强理论指导;强化服务功能,建立信息机制;巩固主体意识,发挥桥梁作用;依托专业优势,提供咨询服务。
法学硕士、现就职于宁波市外经贸局的王晓明在《我国面临的技术标准问题之实证考察》一文中指出,在技术全球化的今天,技术标准同国际竞争力、经济发展、企业成长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特别是对于国际贸易而言,技术标准越来越成为决定其是否能够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技术标准的竞争,事实上即意味着未来产品、未来市场和国家经济利益竞争。文章分别研究了有关出口贸易的技术标准问题和有关进口贸易的技术标准问题,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介绍了我国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涉及的技术标准法律规制,并分析了我国外贸出口遭遇技术标准壁垒的典型案例温州打火机案和我国进口产品技术标准规制不力的典型案例SK-II化妆品事件。最后,作者指出,我国不仅要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更要认真研究国外的技术标准并积极采纳国际标准,采取渐进的模式来推行标准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张小奕在《探析世贸体系下的“绿色壁垒”》一文中指出,虽然WTO的环境规则为绿色保护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以绿色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则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与相关规则。文章首先介绍了绿色壁垒的基本含义及特征,其次简要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关于绿色壁垒的相关法律规定,然后深刻检视了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影响出口贸易、引发贸易摩擦、破坏生态环境);最后,提出了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第一,经济对策,包括加快建立绿色贸易结构,调整进口产品结构,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第二,法律对策,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加强环境立法;第三,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绿色壁垒;第四,完善环境标准制度;第五,完善绿色壁垒预警机制;第六,发展环境外交。
    三、传统贸易救济手段的新发展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童跃萍律师在会上做了《美国反倾销法律实务》的专题报告,以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和在美国的培训学习为素材,为大家带来了生动翔实的一课,。美国反倾销法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即进口产品:存在向美国的倾销,并且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童律师详细介绍了美国反倾销的调查进程、主管机构和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并具体说明了损害抗辩程序、DOC程序。最后童律师指出美国反倾销调查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要理解应诉和不应诉对公司的影响,评估美国市场对公司的重要性,并给准备参加行政复审的商家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勇负责的课题“WTO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的对策”分析了我国的反倾销实践存在的不足,包括一般性问题:透明度要求;和专门性问题:损害与因果关系认定。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反倾销程序的透明度是贯穿于整个反倾销调查以及复审程序的要求,也是确保反倾销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首要条件;而损害及因果关系认定是反倾销调查的一个关键步骤,这一步骤所存在的不足必将导致最终裁定的合法性欲正当性遭到严重的质疑。基于上述研究,课题组对我国反倾销实践提出完善建议。
    高级经济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兆平负责的课题“浙江省反补贴行使调研与应对策略选择”,首先对浙江省受国外反补贴措施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并探究原因,认为传统的产业政策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冲突是面临反补贴措施威胁的直接原因,中国入世后,由于WTO成员方已不能通过歧视性的双边贸易安排来限制中国的出口,所以越来越频繁的使用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措施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而得益于上述政策的出口产品自然成为了反补贴措施的打击对象。最后提出政策建议:一是尝试采用不构成“财政资助”的优惠措施,构成“财政资助”却不能认定给予企业“利益”的政策,或者其他一些隐蔽的、变相的、效果上等同于补贴的扶持措施,以规避《反补贴协定》的约束;二是重新权衡禁止性补贴存在价值和相关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措施打击的潜在风险,如却有存在必要,可以考虑调整政策内容,对于禁止性补贴无法调整又却又存在必要的,以及需要继续施行的可诉性补贴,可以考虑建立产业预警系统;三是建立专门的补贴合规性评价机制。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王永杰负责的课题“WTO体制下可申诉补贴法律制度研究”对《补贴协议》第5条规定构成可申诉补贴的三种情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解读。包括:损害另一成员国内产业;使另一成员的利益丧失或减损;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
浙江大学WTO研究中心讲师蒋奋负责的课题“政府对企业财政资助政策与WTO规则相符性问题研究”,着重研究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财政资助”的定义,以及在若干WTO成员方之间贸易纠纷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财政资助”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现行的典型财政资助政策与WTO规则的冲突与协调。目前研究尚在进行中。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揭明、张宏乐老师在《WTO框架下国际贸易救济中的公共利益条款研究》一文中指出,公共利益条款在WTO文本中多次出现,在很多成员方的国内立法和实践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对它进行本质上的法理分析才能正确掌握它的功能和立法目的。不论是国际公约的规定还是各成员方的实践,都表明公共利益条款在某些贸易救济措施中的重要性。对该条款的正确把握也助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勇在《论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归零法”》一文中指出归零法将某些负的倾销幅度归为零,而不是与其他正的倾销幅度进行相互抵销,这种方法增加了认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或提高了实际的倾销幅度。WTO《反倾销协定》与GATT1994第6条均没有明确禁止归零法。尽管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若干争端案中均最终裁定归零法违反了WTO规则,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之间尚有不少争议。不少WTO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主张改革《反倾销协定》,使之明确和全面禁止归零法,但以美国为首的部分成员却表示坚决反对。归零法正日益成为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的最大障碍。因此,作者呼吁所有成员方都应拿出足够的勇气和诚意,本着促进自由贸易和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原则,在归零法等敏感问题上做出必要的相互妥协和让步,以此来推动多边贸易合作和国际贸易自由化,并为解决世界性经济难题注入新的动力。
    法学硕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的周婷婷在《从实证的角度再论“第三国倾销”制度》一文中首先介绍了新西兰对德国石膏绷带、新西兰对泰国、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浮法玻璃、新西兰对德国、瑞士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新西兰对沙特阿拉伯地毯底布四例第三国反倾销案。随后以新西兰对泰国、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浮法玻璃的第三国反倾销案详细阐述了第三国反倾销诉讼程序的实施程序。最后结合“第三国倾销”的理论构成,从实践操作角度,分析其在使用条件上的苛刻性和行动条件上的局限性降低了该项制度本身的可行性或操作性,而该项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法律制度的可预见的成功效应和“第三国倾销”制度的折磨效应。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讲师、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张蹇在《美国对华商品实施“双反”措施的法律依据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美国对华商品实施“双反”措施有其一定的WTO法依据,但其国内法依据不足。目前,美国正在通过制定和修改国内相关成文法和判例法,以弥补该不足。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整理资深的补贴措施和“双反”规则,不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应积极应诉,防范和抗辩美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SCM协定》等WTO规则语义的模糊性,没有充分遵循《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存在滥用这些规定等问题;并把这些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力争在国际规则的框架里解决类似争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双反”规则被滥用的问题,为我国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讲师王永杰在《美国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抵消补贴”的认定与我国的策略》一文中指出,2005年美国修改反补贴法准备将反补贴法适用于我国,2006年起美国连续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9次反补贴调查。而更大的威胁在于,我国曾经是计划经济国家,国有企业接受过大量补贴,这些国有企业完成了私有化之后是否还继续享受补贴带来的利益呢?如果按照美国采用的三步骤发或同一主体法认定的话,回答将是肯定的。因此我国的策略是坚持WTO主张的独立交易法进行认定。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讲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生韩缨在《我国经济产业政策与SCM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指出,一国的经济产业政策有其存在和实施的必要性,但政府所采取的优惠措施可能面临他国反补贴审查的风险。我国加入WTO后,他国针对我国反补贴案件数量增加,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因素。当前我国经济产业政策与SCM的冲突主要体现在部分地区存在的不合理补贴和中央针对特定产业颁布的优惠政策可能遭遇反补贴调查。我国政府应采取措施,转变产业政策,制定思路和方法,及时整理和调整现行产业政策,充分利用不可诉补贴,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的沟通和协调,积极积累经验,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讲师、浙江大学WTO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WTO方向博士研究生蒋奋在《论反补贴规则意义上的“财政资助”基于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释义》一文中指出,“财政资助”是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补贴”定义的关键,其旨在清晰界定WTO反补贴多边纪律的约束范围。文章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若干反补贴案件中对“潜在的资金直接转移”、“本应征收”的解释,来把握“财政资助”的确切内涵。
    法学硕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莉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之基础概念评述》一文中指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了严格的补贴构成要件,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反补贴案件中对此做了进一步解释,其中包括财政资助原则上必须是由政府提供,政府定义须从职能和权限两个方面来界定;而认定“公共机构”的标准在于是否为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所控制,而非是否基于法律设立、是否以公共政策为宗旨;只有当财政资助授予相对人“利益”时才构成补贴,而“利益”是指较正常商业待遇更优惠的交易条件。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陈利强在《WTO协定下美国贸易权利论以美国对中国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为视角》一文中指出,美国一方面对中国适用反补贴税法,另一方面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控告中国的禁止性补贴措施的做法,说明美国正在积极行使WTO写定下的贸易权利。应当从美国联邦宪法与国际法的双重视角把握贸易权利的性质,并将其分成实体性市场准入权利和程序性贸易救济权利两大类,唯此才能理解美国对中国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的实质。对美国正在推行的以贸易权利为导向的对华贸易政策,中国必须用自己的贸易救济权利加以对抗。
    法学硕士、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林涌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系统解释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系统解释方法是反补贴案件中最常用的条约解释方法,系统解释又称整体解释,要求在解释时注意对待解释词语与其他法律条文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文本中的逻辑意义;无论对条文中的哪一个条款有疑义,都必须对整个协定及其附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加以研究,而决不能孤立地解释某个用语。上下文范围的确定是最关键的问题。确定上下文的关键在于待解释的措词与解释之用的上下文之间的关联性。而对条文结构和条款目的的分析,是判定能够构成上下文之关联性的最常用方法。
    四、关于研究会工作的总结与展望
    11月30日上午,研究会会长翁国民教授做了2008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围绕2007年年会上提出的“六个一”工作目标进行回顾与展望。
    1、一次年会:召开一次更大规模更成功的研究会年会,加强研究会成员间的交流和联系。2008年研究会除了积极参加法学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外,还参与协办了滨江法治论坛。2008年的年会更是在各界领导朋友的指导,特别是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在绍兴成功召开。本次年会以“入世七周年回顾与展望”为主题,下设三个分议题,分别为:“WTO与俺也安全的法律保障”、“外向型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传统贸易救济手段的新发展”。年会还得到了浙江省法学会的大力支持,更有省法学会与各专业研究会的领导现场指导。
    2、一次专题研讨会: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结合浙江实际并借用全国的力量开展理论研究。今年8月4日,我们在桐乡举行了“反补贴实践与招商引资制度创新”专题研讨会,旨在结合我国尤其是浙江省面临的反补贴问题来研究反补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既研究反补贴的基本规则,也研究反补贴的基本理论并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包括省内外从事WTO相关事务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及法律实务界经营等在内的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该次研讨会以信息量大、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为特色,反响相当不错。
    3、一组研究课题:提供一组建议性研究课题,有计划地组织研究会的成员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研究会本年度着重组织研究三个课题,分别为分别为“浙江经济国际化进程中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案研究”、“浙江省反补贴形势调研与应对策略选择”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
    4、一批研究成果:做好研究会成员的研究成果的总结、出版、评优工作。今年以专题研讨会为契机,我们对研究会成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形成了一本会议资料册和一份内参报告。其中,《“反补贴实践与招商引资制度创新”专题研讨会会议资料》这本书,分为研讨篇、规则篇、案例篇、政策篇,在汇总了研究会成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整合了相关规则、案例、政策等内容。会后整合有关研究成果形成的《我省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调查的形势调研与对策报告》,分析了我省出口产品遭遇反补贴的形势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相信可以使政府意识到当前反补贴调查虽未对我省重点出口产品形成大的冲击和阻碍,但已呈蔓延之势,我们应充分了解WTO规则、认真应对,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研究会的工作也因此得到了省法学会牛太升副会长和陆剑锋秘书长的支持和肯定。而本届年会我们共收到成员论文十余篇,其中涉及反补贴的有6篇,反倾销2篇。
    5、一个网站:筹建一个网站,建成研究会开展内外宣传与信息交流的网络平台。这是专业研究会中的第一个网站。我们将努力将其建成为研究会开展内外宣传与信息交流的网络平台。目前网站仍然处于试运行当中,尚有些栏目没有及时添加完整,内容也没有做到及时更新,这是我们下一年度需要着重开展的工作。
    6、一份《研究动态》:不定期地刊出,向社会各界和研究会内部成员发布WTO法领域的热点问题的研究动态,提高研究会的影响力。这个工作是六个“一”工程当中唯一没有完成的一个任务。明年我们会将此项工作以及网站的建设作为研究会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力争在下一年度能够向各位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到时候也衷心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检阅我们的工作成绩并提出宝贵建议。
    2008年年会对过去一年工作做了全面总结,探讨了世贸组织法领域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方向,标志着研究会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研究会将继续致力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且着力于解决浙江省的企业在全球化经营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与WTO相关的法律问题,更上层楼。

                                浙江省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秘书处 整理

  200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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