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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期 
 
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绍兴经济更进一步开放和发展 作者:李旺荣
 发表时间:2009-06-09

现状与问题: 
    在中共绍兴市委的领导下,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全国领先的地步,建设法治绍兴,更势必将推动我市的民主和法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使我市率先实现真正的小康社会。但在我市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民主法制建设面临巨大的任务,我市的经济发展的环境远没有达到优良的地步。一些政府机关服务宗旨淡薄,服务方法不多,对企业发展的所急所需缺乏关心,最简单但也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跟不上我市经济发展的步伐,很多政府信息都被各政府部门作为自己的资源被内部管理和利用,而不是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向公众开放。不少企业尤其是国内外的一些投资商在实施投资可行性分析时,由于相关部门对反映企业情况的档案、公民户籍档案等开放程度不高,查阅一些直接影响投资的具体规定文件则缺乏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环境。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既是公开政务信息的过程,又是公众监督政府的过程,它不仅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且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更为有力的推动,能更好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促进政府工作良性循环,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上海、深圳、杭州等不少地方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已成我国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进程。 
建议: 
    鉴于以上现状,我们认为,如何更好地加强绍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如何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方法,是新的时期我市各级政府机关都应该认真研究和落实的一件大事,为此,我们提议:
    一、尽快制定《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规定》。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作出具体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程序与形式、组织实施部门、责任机构、监督部门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保证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市政府在出台综合性规定的同时,要结合这次政府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市政府机关干部中进行服务理念的教育,本着服务全局、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精神,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及时依法清理并停止执行各政府部门内部目前仍在执行的各种妨碍政府信息公开或与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不符的各类文件或相应规定,最大限度地允许我市的企业、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因投资、交易及诉讼等正常活动需查阅各类政府信息包括文件、档案资料等,如企业各类注册登记档案、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房地产登记档案、车辆登记档案、税务登记档案等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我市经济活动的健康、快捷的发展。
    我们相信,各级政府部门会牢固树立起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作用,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定会走在全国的前列,我市的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也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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