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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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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动态 
 
2008年7-9月
 发表时间:2009-06-01

 
本所接受绍兴市人民政府与绍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案再审代理

     9月24日,本所李旺荣、丁继胜律师接受绍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担任其与绍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再审案件的代理人。这是继本所成功代理一、二审活动后,绍兴市人民政府对本所寄予充分信任,委托本所继续担任再审诉讼活动的代理人。该案诉讼标的近亿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一审诉讼,浙江省高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对已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目前,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定程序立案审查中。本所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答辩意见。


 
李旺荣作为市政协委员视察公安“三基”工程

     9月24日,政协绍兴市委员会组织市区特邀界的市政协委员,视察了公安“三基”工程,李旺荣律师作为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视察活动。越城区政协主席陈大平、市政协社会和法制、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史国红、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胡杏娟等一同参加视察。


 
本所组织律师前往海南旅游

     9月23日至27日,本所组织部分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前往海南旅游。大家游览了博鳌会址、玉带滩、亚龙湾、兴隆植物园、海底世界、天涯海角等旅游胜地,在游览过程中,律师们与大自然亲密接触,陶冶了情操、放松了心情。


 
严洪祥律师当选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9月20日至21日,本所知识产权法律部主任严洪祥律师在广州参加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律师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在这次年会上,严洪祥律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所“大公”服务商标通过浙江省著名商标初审评选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所注册使用的“大公”服务商标参加了2008年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本所建所14年来,大公人恪守“大道之行 天下为公”的执业理念,坚持走专业化、团队化运作的发展模式,积极服务于浙江省改革发展的最高沿,在浙江省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本所注册使用的服务商标已在业界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市场信誉度。2004年12月,大公服务商标被评为绍兴市著名商标。今年经省著名商标评选委员会辅导培训,本所于7月份向绍兴市工商局正式提出申报申请,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本所申报的服务商标初审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于9月19日将相关材料及初审推荐报告报送至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委员会。


 
李旺荣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培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08年绍兴市人才工作要点》的安排,绍兴市委组织部举办一期高层次人才培训班。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本所李旺荣律师作为高层次人才参加了在上海市委党委的集中培训。


 
李旺荣参加市委组织部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秋季开学典礼

     9月8日,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绍兴市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秋季开学典礼在市委党校教学楼举行,中共绍兴市委书记张金如在开学典礼上作了动员讲话。李旺荣律师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参加了开学典礼。


 
本所选送论文在2008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9月6日至7日,2008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在杭州香园饭店隆重举行,来自全省各市(省直)律协领队和经初评入选的50多位论文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省律协副会长沈田丰和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江勇、省检察院民检处副处长曹呈宏、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家勇、省律协秘书长陈伟强、省律协常务理事黄廉熙、杨京军、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姜丛华、省律协民商业务委员会顾问吴清旺组成评委会。经评选,本所冯坚、劳晓洁律师撰写的《论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一文获二等奖。

 
 
李旺荣主持召开市律协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

     9月6日,李旺荣律师主持召开市律协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了市律协组队参加浙江省首届律师运动会的相关事宜;讨论了针对《律师法》出台后,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如何解决的问题;决定《绍兴律师》杂志改版扩印和《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汇编》增印等其它事项。


 
李旺荣参加市律协党工委第二次会议

     9月6日上午,为贯彻落实正在开展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具体要求,市律协党工委召开第二次会议,专题集体学习“大学习、大讨论”相关内容。李旺荣律师作为市律协党工委副书记参加了本次学习。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绍庆,参加会议并作了讲话。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等中央领导的讲话摘要,传达了周骄德局长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上”和“在省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本所受聘担任浙江海越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9月2日,本所李旺荣、沈锋标律师受聘担任浙江海越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浙江海越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小轿车经营及自营进出口权的综合性汽车销售企业,是国家大贸汽车直接进口销售单位,依托长期稳定的进销网络,批发和零售宝马、奔驰、VOLVO等多种进口轿车,以及大众、别克、现代等各类国产轿车。公司旗下拥有一汽大众诸暨4S店、绍兴分公司、上虞分公司、郑州日产海越专卖店、上汽通用五菱诸暨专卖店、长城汽车诸暨专卖店、华晨汽车诸暨专卖店等。公司自2000年11月成立以来,每年的汽车销售数量都名列绍兴市前茅,连续数年均被评为三A级信用等级企业。


 
本所受聘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法律顾问

     9月1日,本所李旺荣、蔡乐平律师受聘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法律顾问。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重建于1981年,现拥有绍兴县、诸暨、上虞、嵊州、新昌、越城6个一级支行,共有80个营业网点,现有职工1600余人。在上级行的正确领导下,绍兴市分行经过历届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并实现年年盈利。截止2008年6月末,绍兴市分行本外币存款余额375.42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293.18亿元,五级分类不良率为0.21%。目前该行为“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全国金融系统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总行级先进单位。


 
李旺荣、邓鸣律师接受原绍兴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冯顺桥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受贿一案的辩护人

     8月30日,李旺荣、邓鸣律师接受原绍兴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冯顺桥的委托,为其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辩护。

     冯顺桥因涉嫌受贿,浙江省委日前审议了浙江省纪委《关于冯顺桥违纪案件报告及处理意见》,决定给予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8年8月22日,冯顺桥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拘留,目前该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中。
 


本所组织律师赴泰国旅游度假

     8月22日至28日,本所骨干律师暂时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前往泰国旅游度假。在泰国曼谷参观了富丽堂皇的大皇宫、玉佛寺,了解到大部分泰国人信奉佛教的传统;畅游了湄南河,感受到土著泰人住在河边高脚楼,悠闲过日子的原始生活风貌;在泰国南部的“小普吉岛”享受白沙碧海,参加水上娱乐活动,观赏五彩的热带鱼和珊瑚,品尝价廉物美的奇异鲜果……泰国独特的异域风光,让大家的身心得到了放松和调节,大家表示将以更好的工作状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所为省人大《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提出修改建议

     8月22日,本所为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受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本所对《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认真研究,结合本所律师多年参与司法鉴定的经验和专业法律服务的体会,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了修改建议书。


 
李旺荣参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

     8月18日至19日,李旺荣代表市律师协会参加在绍兴市区森海豪庭花园度假酒店举行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市劳教所所长、政委、市律师协会会长、市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由周骄德局长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部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总结交流2008年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本所受聘担任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东龙山村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

     8月16日,本所余卫律师受聘担任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东龙山村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东龙山村共有住户607户,常住人口1757人,是一个村民、居民混居的村。现尚有农田面积350亩,山林185亩,企业两家,一家为龙山机制建材厂,主要生产桩尖、混凝土砖、小砌块、水泥横条、水泥侧石等建筑所需用的产品材料;另一家为龙山休闲农庄,占地60亩,主要经营垂钓、餐饮、棋牌等休闲项目,现已整体出租。2007年底,村集体收入达200余万元,农民人均收入约1万元。

     该村自1999年初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的信任和广大村民群众的拥护,经过几年来的艰苦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和阻力,在新农村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2年2月被评为越城区村镇建设先进村和文明村;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先进党组织;2003年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规划建设试点村;2004年2月被绍兴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2005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2005年2月被绍兴市政府命名为绿色生态示范村;2006年2月被评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村;2007年10月被评为市级水利示范村。
 

本所受聘担任上虞市天力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8月13日,本所余卫、潘兆忠律师受聘担任上虞市天力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天力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坐落在中国浙江省上虞市道墟工业园区,交通便利,邻近高速公路104国道。全厂面积达35000平方米,有100平方米的急救建设,绿化比例达到50%,是一家现代花园风格的制造型企业。公司主要生产成型的花园家具,拥有杰出和专业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及先进的生产设施、合理的生产进程、精湛的编织工艺,同时,也在投资大量资金建造资源开发中心,发展新颖产品。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和美国市场。


 
本所受聘担任绍兴市越友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8月11日,本所李旺荣、潘湘元、傅慧嫣律师受聘担任绍兴市越友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绍兴市越友钢结构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公司先后承建了中国喜临门集团生产一、二车间,袍江工业区浙江富陵塑料纺织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级BOPP车间,绍兴亚太粮食市场,生态产业园区奇创车业,帷幄化纤,盈欣毛纺车间等大型厂房。公司还在江苏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建了钢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公司本着满足用户需求,超越用户期望的企业宗旨,以“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理念的管理精神,以“以质创路、以优取信”的质量方针,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程序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超越无限,精益求精,赢得各用户的好评。


 
李旺荣应邀为市交通局中层以上干部作法律讲座

     8月11日,应绍兴市交通局的邀请,李旺荣律师为该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了《物权法》专题法律讲座。李旺荣深入浅出,运用典型判例,理论联系实际的演讲,受到参会人员的好评,法律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所代理的市政府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纠纷案终审胜诉

     8月7日,本所李旺荣、丁继胜律师代理的绍兴市人民政府诉某房地产公司债务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绍兴市人民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承担全部一、二审诉讼费用。

     2007年1月1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向绍兴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根据市政府(2004)5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的协议承诺书的规定,支付欠款人民币16345775.58元及相应的利息。绍兴中院经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绍兴市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改判驳回市政府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会议纪要、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且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签约人应当遵照执行,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会议纪要》及系列合同、协议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市政府取得的本案资产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原告的主张应予以支持。上诉人某房地产公司提出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旺荣参加省WTO研究会“反补贴实践与招商引资制度创新”专题研讨会

     8月3日,李旺荣律师作为浙江省法学会WTO研究会副会长参加在桐乡举行的“反补贴实践与招商引资制度创新”专题研讨会。会议由省WTO研究会会长翁国民教授主持。浙江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处长郭心亮、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贺小勇、浙江大学WTO研究中心蒋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林等作为主讲人作了主题发言。会议中,主讲人与参与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研讨效果。


 
本所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案

     7月28日,本所受理一起楼女士与义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及争议标的人民币本金800万元、违约金240万元。鉴于被告义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违反合同,拒不按时归还借款的违约事实确实存在,为避免原告可能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本所收案后第二天即代理原告楼女士正式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在当天下午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提出要求庭外和解,经征求原告的同意,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在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4天内分期归还原告本金8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经多次督促,被告按和解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总额860万元的付款义务。至此,本所代理的该案在15日内成功结案。
 


冯坚律师应邀为浙江万姿布业有限公司作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

     7月26日、9月23日,冯坚律师两次应邀为浙江万姿布业有限公司作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浙江万姿布业有限公司为轻纺城重要的中、高档职业以及运动休闲面料供应商。企业为适应2008年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员工中积极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主动开展经营风险防范工作。冯坚律师在讲座中以真实案例为素材,为万姿员工深入浅出地剖析了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深受企业好评。

 
 
张德江律师代理的陈某、章某诉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试管婴儿死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胜诉

     7月24日,本所张德江律师代理的陈某、章某因试管婴儿产后死亡诉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胜诉。本案原告陈某、章某(女)系夫妻,章某系继发性不孕患者,2006年7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功胚胎植入章某子宫内,自2006年11月起章某转入被告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在临产前十天被告的B超检查提示,胎儿成熟,羊水过少的情况下,被告的接诊医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及时给章某实施剖腹手术;诊疗上存在病情严重性估计不足,延误诊疗和未予及时、正确施救的医疗过错,致使章某之子在剖宫产后即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胎粪吸入性肺炎;最终患儿在产后几小时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德江律师接受本案代理后,结合自己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分析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的医疗过失,并数次赴昆明调查取证,在庭审过程中将被告的医疗过失分析的淋漓尽致。最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及本案的其他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对患儿实施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对此,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同时采纳了张德江律师提出的要求被告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23419.08元。本案一审取得圆满成功。


 
本所为交通债券发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7月22日,本所接受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旺荣、冯坚律师为其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度为二十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额度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文为准)。本所按照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宁波市律师协会一行应邀来我所考察交流

     7月20日,宁波市律师协会一行14人在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童全康、宁波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王明珍的带领下,应邀来我所考察交流。童全康会长一行首先察看了本所的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观看了大公所建所12周年纪录片,之后双方在事务所品牌建设、青年律师的培养、分配机制、客户的开拓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深入的交流。


 
杨泽峰作为绍兴市青年律师代表参加“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

     7月19日至20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承办,本所协办的“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在绍兴饭店鲁园会议中心胜利闭幕。本所杨泽峰律师作为绍兴市青年律师代表参加“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创业创新与青年律师”,150余名来自全省各地的青年律师和嘉宾聚集一堂,以“创新管理、创业为本”,“发展创新、和谐创业”,“创新自我、创业图强”为主题,与部分律师协会的领导、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以及资深律师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本所成功协办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

     7月19日至20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承办,本所及其他4家律所协办的“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在绍兴饭店举行。本次论坛主题是“创业创新与青年律师”,150余名来自全省各地的青年律师和嘉宾欢聚一堂,交流各自执业的点滴感悟,聆听资深律师为他们指点迷津。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斌、绍兴市司法局局长周骄德等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作为特邀嘉宾分别作了题为《商业律师——青年律师成长之路的选择》和《从创业到专业:青年律师的路径选择》的精彩主题演讲。


 
本所受理一起亿元股权转让纠纷案

     7月15日,本所受理了一起原告浙江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某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本案系原、被告共同开发“浙中世贸广场”房地产项目,并于2004年10月28日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涉及争议标的金额人民币59450.725万元。本所接受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该案的一审诉讼活动。

     该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目前正在审理中。

 

 
 
本所受聘担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法律顾问

     7月8日,本所李旺荣、冯坚律师受聘担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法律顾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国第二家国有保险公司“新疆建设兵团保险公司”改制而成,公司始创于1986年7月,是国内唯一以“中华”冠名的国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五亿元。二十年来,中华保险已从一个区域性公司发展成为机构网络覆盖全国,保费规模过百亿,位居国内产险公司第四位的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外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各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以及经总公司授权的再保险分出分入业务。绍兴分公司秉承保险业“忠诚服务,笃守信誉,回报社会”的服务宗旨,积极探索“符合市场需求,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新路。经过几年砥砺奋进,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稳健,效益增强,公司开始长足发展。
 


蔡乐平律师被市消保委聘为法律专家委员

     7月8日,绍兴市消保委法律专家委员会成立仪式暨“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实务研讨会在绍兴咸亨大酒店召开。会上正式成立了绍兴市消保委法律专家委员会。本所蔡乐平律师被市消保委聘为法律专家委员。法律专家委员是市消保委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当中成立的第二个专家委员会,是市消保委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又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此委员会的成立,使得绍兴消费维权法制化、正规化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帮助弱小的消费团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李旺荣主持召开市律协五届八次会长办公会

     7月8日,李旺荣主持召开市律协五届八次会长办公会,市律协副会长陆国庆、赵淑芳、楼东平、朱顺德、宣卫忠,秘书长潘红红等参加了会议。李旺荣会长向各位副会长通报了省律协青年论坛筹备会议的精神及第三届浙江青年律师论坛的前期组织准备工作;讨论了青年律师论坛的会务工作安排,明确了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及责任人;会议还讨论了其它事宜。


 
本所律师应邀参加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领导干部实用法律知识讲座

     7月7日、14日、21日,本所李旺荣、丁继胜、严洪祥律师应邀参加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干部实用法律知识讲座。为营造依法行政氛围、提升政府法治意识,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举办了这次新区领导干部实用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李旺荣、丁继胜、严洪祥律师分别作了《合同法及合同相关内容》、《城市建设相关领域法律问题》和《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专题讲座。三个讲座紧紧围绕政府日常工作实际,切合目前政府涉诉的焦点问题,就政府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作了针对性的分析和讲解。讲座现场生动、活泼,主讲人与新区机关全体干部及灵芝、东浦两镇班子成员积极互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李旺荣参加省律协党委举办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班 

     7月3日至4日,李旺荣作为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参加在杭州星都宾馆举办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班。本次学习班由省律协举办,学习内容为“十七大”精神辅导和当前“维稳”形势及政策教育,省律协党委书记、委员、各市(省直)律协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各市(省直)律协会长、秘书长等参加了集中学习。


 
本所受聘担任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7月2日,本所李旺荣、冯坚、劳晓洁律师受聘担任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绍兴县新天龙纺织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经营时装面料,弹性面料,锦棉、棉锦、化纤、混纺面料等一系列纺织品,且每季度开发高品质的新产品,紧跟欧美面料市场的最新流行趋势,产品多样化,是一家新兴发展企业。


 
本所成功为绍兴县华宇医院整体资产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月,本所李旺荣、冯坚、张德江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成功为绍兴华宇医院整体资产收购项目提供了非诉法律服务。为整合绍兴县柯桥城区的医疗资源,加快发展绍兴县医疗卫生事业,经绍兴县委常委会专项会议讨论决定,由绍兴第四医院(现更名为“绍兴县中心医院”)对绍兴华宇医院整体资产进行收购。为保证本次收购项目依法、规范、顺利地进行,切实维护资产收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次总资产价值达人民币2亿元的收购过程中,本所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


 
本所李旺荣律师候选全国优秀律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开展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即全国双优)评选活动安排,浙江省将在609家律师事务所、6550名执业律师中产生4家律所和5名律师参加评选,经各市律协推荐申报,初选侯选人公示并经社会投票,浙江省律师协会全国双优推选委员会于7月份召开全体会议,从11家候选律所和10名候选律师中评出浙江省正式上报全国律协4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5名全国优秀律师的候选名单,本所主任李旺荣榜上有名。浙江省此次双优评选竞争激烈,评选过程严格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最终,由推选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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