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6)浙06民破字第18号、第19号、第20号、第21号、第22号、第23号、第24号、第25号、第26号、第27号、第28号、第29号、第30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受理浙江雄峰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昌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浙江佳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雄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盛峰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雄盛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东方化纤有限公司、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峰纺织面料开发整理有限公司、浙江乐得宝纺织有限公司、绍兴聚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美佳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县诚兴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述十三家公司联合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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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管理人联系人:钟惠芳,手机号码: 13676865181
朱华军,手机号码: 152159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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