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6)浙0681民破字第14号、第15号、第16号、第17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受理申请人浙江东易进出口有限公司、裕鑫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裕鑫聚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裕润科技有限公司所提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述四家公司联合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管理人将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www.zjdagong.com和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www.sxhtcpa.com及时发布或公告有关裕鑫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破产清算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浙江东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裕鑫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裕鑫聚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裕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管理人联系人:吴炯杰,手机号码:18058680088
周 斌,手机号码:13777313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