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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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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2年4月25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称“诸暨法院”)根据江西江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江苏鑫峰电缆有限公司、赵琴、吴炳根、杭州沙都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建设”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管理人”)为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程序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程序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11日
 
附:
1. 法院受理裁定书   点击下载
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点击下载
3.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点击下载
4. 债权申报须知   点击下载
5. 网络申报债权填报说明   点击下载
6. 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

注: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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