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根据浙江富临名家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浙江富临名家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富临名家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浙江富临名家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浙江富临名家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富临名家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浙江富临名家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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