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6日,根据上海洲帝润滑油有限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浙江新昌别克跃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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