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龙丽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作出( 2021 )浙 0603 破申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龙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龙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龙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龙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龙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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