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7日裁定受理了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对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给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9月30日
管理人联系人:沈云飞15657551109 沃亚琪 13806755573
附: 1、法院受理裁定书 点击下载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点击下载 3、债权申报须知 点击下载 4、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 5、取回权申报须知 点击下载 6、取回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和《取回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