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白塔湖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白塔湖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浙江白塔湖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浙江白塔湖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白塔湖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浙江白塔湖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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