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根据浙江索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索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1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浙江索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浙江索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诸暨虹绢纺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浙江索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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