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浙0604破申32号《决定书》,决定启动上虞国大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绍兴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上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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