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60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初步确认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尚需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共14名,具体详见附《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至2020年6月30日止。各劳动者如认为前述职工债权公示存在遗漏或对款项金额等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华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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