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60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的其对浙江强裕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初步确认浙江强裕经贸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尚需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共1名,具体详见附《浙江强裕经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至2020年6月4日止。各劳动者如认为前述职工债权公示存在遗漏或对款项金额等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强裕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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