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根据申请人绍兴市柯桥区贤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绍兴县俊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县俊龙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绍兴县俊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绍兴县俊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绍兴县俊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绍兴县俊龙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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