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5 月 22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金荣对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同年 9 月 25 日,经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同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10 月 20 日
管理人联系人:
茹立峰律师,手机号码: 13655755528
谭志江律师,手机号码: 15805859199
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更正公示
2021 年 9 月 6 日,越城法院根据俞张兴的申请裁定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重整。 2021 年 9 月 29 日,金丰印染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前管理人对 25 位总额 831434.32 元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2021 年 10 月 13 日有职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调查和复核后,将汪义龙应补社保金额由 0 元更正为 38342.5 元、将任国奇应补社保金额由 16432.5 元更正为为 0 元;更正后的职工债权人数为 25 位,更正后的职工债权总额为 853344.30 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职工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特此公示!
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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