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根据王越明的申请裁定受理了绍兴富华制衣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30日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富华制衣厂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绍兴富华制衣厂破产清算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辟了绍兴富华制衣厂破产清算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绍兴富华制衣厂破产清算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绍兴富华制衣厂管理人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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