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9日裁定受理了绍兴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特此公告!
绍兴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2016年9月18日 管理人联系人:钟 华:0575-88223717 18757522626 骆 帅:0575-88207887 13615857859
附: 1、绍兴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决定书 点击下载 2、绍兴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书 点击下载 3、债权申报须知 点击下载 4、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 5、取回权申报须知 点击下载 6、取回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